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生翻越被勒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学生翻越被勒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考生出发前,学校专门向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上午考试结束后,老师又特别强调:吃饭休息,不准私自外出,有事必须请假,尤其是不准出去游泳。但16岁的学生王某不听安排,乘上厕所之机,私自翻越两米多高的院墙去院后水湾中游泳,不幸溺水死亡。 对这类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起案例中,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就其16岁的年龄、智力而言,他完全应该知道私自下水塘游泳的危险性,学校也告诉了他这样的危险,并且在学校三令五申的告诫后,还是违反纪律,乘上厕所之机,翻越两米多高的院墙偷跑出去,导致事故的发生。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并无过错,应认定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类伤害事故处理实践中,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要注意两点: 一是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是不合理,学生违反这类规定,引发伤害事故的,学校也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是多数学校管理者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 二是学校的管理是否到位。省教育厅公职律师、法学硕士王俊良
中小学安全教育二十条?
1.不迟到,不早退,未按时到校或提前离校要请假;不去网吧、酒吧、歌舞娱乐场所。
2.过马路走斑马线、天桥或地下通道,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不在马路上、车辆周围玩耍。
3.乘校车到校要及时下车,乘校车回家时不见家长不下车;不坐三轮车、农用车等无客运资质的车辆,不顺搭陌生人的车辆。
4.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在机动车道骑车。
5.遇到暴雨、雷电、冰雹等恶劣天气和易发泥石流、滑坡、塌方等灾害路段,要避开或绕行。

在校安全

6.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学生身体有疾病隐患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告知老师。
7.上下楼梯、通行楼道要靠右慢行、不推拉,在礼堂、食堂等人多场所不拥挤,讲究秩序,避免踩踏。
8.不攀爬楼梯、走道、水池等区域的护栏设施,不到无护栏的平台玩耍,避免坠落。
9.不吃“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买无证小摊小贩的食品;讲究个人卫生,个人餐具要及时清洗;生病或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
10.遵守寄宿规定,不用电器、不用明火,不留他人住宿,保持寝室干净通风,熟知逃生通道,会用消防器材。

防溺水安全

11.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坑等区域玩耍。
12.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不在河道边洗东西、抓水草、鱼虾、青蛙等。
13.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1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15.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呼喊大人帮助,不下水施救,要智慧救援。没有大人前来施救时,可在岸上用树枝、竹竿、绳索、木板等施救。

心理健康安全

16.积极乐观,多与老师、父母、同学沟通交流,多参加体育锻炼和学校集体活动。
17.坚持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课堂学习效果,不盲目参与社会辅导机构。
18.遇到问题尽力自己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学会请他人帮助,心中有想不通的事情要学会向家长和老师倾诉,遇到挫折不气馁,提高自信心和抗挫折能力。
19.不打架斗殴、欺凌他人,不抽烟、喝酒、打牌、吸毒,不玩色情、暴力、自残等游戏,不沉迷手机、网络。
20.不轻信网络信息,不传谣言,不参与迷信、邪教、传销等非法活动,不与陌生网友见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生翻越被勒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生翻越被勒身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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